主办: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承办:重庆市綦区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新华网重庆频道 华龙网

綦江天气预报:正在获取最新信息……

您的位置: 綦江首页>>社会民生>>
销售冒牌热水器 这店主亏大了
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04月30日 16:06:23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周铉 责任编辑:孙振营 作者:赵竹萱

重庆綦江网消息(记者 赵竹萱)近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被告人江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某某在重庆市綦江区安稳镇羊角村1组经营了两家商店销售家用电器等物品。2015年初,江某某从浙江省海宁市购进假冒某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在安稳镇及周边的贵州省桐梓县尧龙山镇等地进行销售,至案发时销售金额达94198元。

另查明,2017年3月22日,被告人江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某明知其购进太阳能热水器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还对外进行销售,且金额达9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而被告人江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江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前述判决。

案情分析:

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江某某对外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金额达9万余元,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情形。

大美綦江

版权声明:
綦江区融媒体中心旗下綦江日报、重庆綦江网、綦江日报数字报、重庆綦江手机报等媒体刊发的所有文字、图片、表格,如需转载或使用,须经本中心书面许可或授权,并须按许可要求标明出处。已获授权者如改动本中心刊发的文章或标题,敬请标明。
对不当使用者,本中心保留依法追究之权利。
精选图片
运动成就健康 健身 ...
​勤俭节约多一分 ...
创建全国文明城区 建 ...
文明旅游|綦江发出文 ...
推荐新闻
·时政微解读丨科技创新,企业何为? ·学习语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特别策划丨创意微视频 ... ·时政微观察丨共享发展 建设美好世界
·新思想引领新征程丨浙江深入实施“八八战略”20 ... ·笃信笃行 真抓实干 推动主题教育见行见效
·微观察|总书记关注的这个题目,有中国的未来 ·凝聚合作共识 推动共同发展——习近平主席向全球 ...
·天天学习丨20年前,习近平赋予浙江一把发展的“ ... ·习近平会见所罗门群岛总理
·习近平会见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主席 ·独家视频丨习近平:友好不分先后 只要开启 就会 ...
 
X
一起来挑错-向网站管理者举报本条信息有错

举报电话:023-87265530
举报邮箱:qj8726551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