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隐患大 人身安全无保障
2018年07月19日 17:20:40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周铉 责任编辑:马小玲 作者:
重庆綦江网消息(记者 张静)近几年,“黑车”盛行,扰乱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部分“黑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漠视交通法规,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乘坐“黑车”发生的刑事案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各类纠纷不胜枚举。区运管处发布系列非法营运案例,以此提醒广大市民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案例一
私自改车非法营运酿造惨剧
2015年1月30日上午8时50分许,在G50沪渝高速公路进城方向1670KM+74M处,王某驾驶渝B3Z583号福田牌小型客车与张某驾驶的渝A1G599号福特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渝B3Z583号车上7人死亡,8人受伤,渝A1G599号车上1人死亡的惨剧。
经查,渝B3Z583号驾驶员王某擅自改装车辆,利用核载9人的小型客车载客15人,严重超载,从事非法营运,是造成该事故的重要原因。
一直以来,大多数乘客知道乘坐非法运营车辆没有安全保障,但因赶时间或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还是一次又一次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境地。非法营运者只顾眼前利益而置交通法规和乘客安全于不顾,酿造的人间惨剧只能自食苦果。
案例二
乘坐非法营运车权益无保障
2018年1月1日,朱某驾驶的渝B55N88号五菱宏光牌银灰色7座小型客车,从郭扶镇团结村到郭扶镇街上,在“大田学校”古郭路12公里50米处与李某驾驶的渝ASS727号五菱宏光牌蓝灰色小型客车相撞,造成朱某车上5人受伤(2人重伤,3人轻伤)。事故发生后民警根据事故情况认定李某负主要责任,朱某负次要责任。
2018年5月11日,渝B55N88号车上受伤乘客杨某才到区运管处反映,朱某系非法营运,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而朱某也拒不支付医疗费用。由于所隔时间太久,无法取证,朱某非法营运行为无法受到处罚,受伤人员的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区运管处提醒,广大市民在出行时应选择合法的客运车辆,在遇到非法营运行为时要第一时间应向相关部门举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做好证据收集,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