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态损害赔偿金“买单”修复渔业资源
长江支流綦江河新放流鱼苗12万尾
2024年07月10日 09:03:50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周铉 责任编辑:吴双 作者:
重庆綦江网消息(记者 赵竹萱 杜浩)近日,在长江一级支流綦江河桥河河段,12万尾鱼苗欢快地游入河中。随着鱼儿齐刷刷地入水,刘某某、尉某某等9人涉嫌的2起因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通过增殖放流实现对长江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的修复,在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圆满完成。
“非法捕捞会严重破坏长江流域水生生物生态平衡,影响渔业可持续发展。”区公安局食药环支队民警刘思伟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早在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落地前一年,我区作为重庆最早启动长江退捕的地区之一,率先打响长江禁捕退捕攻坚战。到2020年底,全区84名渔民全部退出“江湖”,綦江河实现全面禁捕。此后,我区紧盯水上、市场、餐馆三个关键场所,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织密“十年禁渔”立体守护网。2021年以来,渔政部门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35次。
“目前,我区已实现綦河巡护‘网格化’管理、‘智慧渔政’平台建设,实现‘人防’+‘技防’一体全方位智能渔政管理,筑牢长江‘十年禁渔’防线,有效打击了非法捕捞等损害渔业资源生态环境行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长封晓军说,下一步,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违反禁渔法规行为的严厉打击,广泛宣传生态保护及修复政策,让长江流域早日恢复水生生态环境。
据了解,在办理涉渔违法案件中,我区探索建立有效的长江生态修复机制,创新开展渔业资源损害修复放流,一方面有效修复非法捕捞水产品对长江生态的破坏,体现“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另一方面让作案人员认识到其行为对长江环境的侵害,起到警示教育的效果,促进全社会更好地落实长江十年禁捕措施。三年来,全区非法捕捞行政处罚涉案人员共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5万余元,共计投放鱼苗50余万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