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文艺精品奖励项目的通知
2023年12月06日 10:53:10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周铉 责任编辑:金玉华 作者:
各街道党工委,各镇党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在綦市属机构党组(党委):
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文艺精品奖励办法》(綦委宣〔2023〕6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启动2023年文艺精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获奖、展演、表发、出版的(以获奖证书标注时间为准)文艺作品。除《奖励办法》有明确规定的外,获奖、展演、发表作品的主办单位原则上为国家级、重庆市级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国家级、重庆市级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奖励办法》上均有明确界定。
二、申报时限
2023年12月13日18:00前,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材料
1.《綦江区文艺精品奖励申报表》纸质件和电子件,严格按填表说明填报;
2.申报者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包括所有创作者身份证,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创作者不属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提交《綦江区文艺精品奖励申报者信息表》纸质件和电子件;
4.创作者为两人及以上者提交《合著类文艺作品奖金分配及相关问题承诺书》纸质件一式2份;
5.相关印证资料:
(1)获奖类奖励申报者提供获奖作品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电子件;
(2)展演类奖励申报者提供作品展演、被收藏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电子件;
(3)发表类奖励申报者需提供所发表作品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所载刊物封面的复印件)、电子件;
(4)出版类奖励申报者需提供出版作品的原件、版税凭证。
注:1.材料模板以《办法》附件为准;
2.申报材料不齐,不予评审;
3.所有申报者提供的原件经初审后回本人;
4.电子件拷于U盘与纸质件一并报送。
四、申报途径
1.广播影视剧、舞台剧目、大型舞台创作演出等作品向区文化旅游委申报;
2.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曲艺戏剧、民间文艺(含杂技)等作品向区文联申报。
本次评审由区文旅委相关科室和区级各文艺家协会初审后再进行复审。
五、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重庆綦江网、綦江文艺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区委宣传部:许 露48669925
区文旅委:熊 勇 48678211、18983735212
区 文 联:刘冰炼 48656273、15023353317
附件: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文艺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宣传部 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