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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动物防疫法》解读
2021年05月12日 09:02:04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周铉 责任编辑:金玉华 作者: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于本月生效施行,为让广大市民更加深入了解“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就是保护自己”的健康理念,全市掀起以“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为主题的宣传热潮。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修改和增加了哪些内容?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共十章八十四条,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增加了三章二十六条,修改了大部分条款。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实践基础上,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增了疫情风险评估、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一、在动物疫病预防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1.完善强制免疫制度。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2.健全疫情监测和预警制度。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建设和动物疫情预警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动物疫病监测提出了具体要求。

3.建立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制度。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借鉴国外经验,明确提出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二、《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情的报告、认定和公布有哪些新要求?

1.明确疫情报告主体。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的,要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兽医技术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明确疫情认定程序。规定动物疫情由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其中重大动物疫情要经过省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认定,必要时由农业部认定。

3.规范疫情公布制度。规定农业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动物疫情,也可以根据需要授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公布当地的动物疫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

三、《动物防疫法》在动物诊疗管理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1、新修订《动物防疫法》规定,养狗必须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狗出户时,应当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不按规定定期对饲养的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除了行政监督执法外,市民若在生活中发现有违以上行为养狗的,可进行举报。

2、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专门加大了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了动物诊疗许可的内容、程序和期限;建立了执业兽医制度,规定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进一步规范了动物诊疗活动。

四、《动物防疫法》有怎样的基层防疫队伍和健全的动物防疫保障机制?

1.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向乡镇或区域派驻兽医机构。同时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

2.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财政投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动物防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免疫应激死亡的动物,要给予补偿。

五、《动物防疫法》在违法行为处罚方面作了哪些修改?

为了确保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针对现行动物防疫法中存在的处罚较轻,有些违法行为没有设定法律责任等问题,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重点作了以下规定:

1.强化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要求,增加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动物防疫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检疫等执法活动中的责任追究规定。

2.进一步明确饲养者、经营者的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饲养者、经营者不依法履行动物疫病预防、疫情控制、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义务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特别是增加了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主管部门代作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为把动物防疫制度落到实处提供了有效保障。

3.针对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和危害大小,区分单位与个人等不同的违法行为人,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法律的威慑力。如: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六、《动物防疫法》为何把官方兽医写进法律?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官方兽医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管理制度。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在《国际动物卫生法典》明确规定,官方兽医是指由国家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其执行动物卫生及检查监督等官方任务的兽医。中国已恢复在OIE的合法权利,有关制度应当与国际接轨,这样才能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推行官方兽医制度也作出明确要求,在法律中明确其地位,有利于官方兽医制度的推行。官方兽医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出具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等证明文件。

七、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什么重要意义?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几种动物疫病,并经国家评估合格的特定区域。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利于在中国分区域有计划地根除主要的动物疫病,有利于促进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有利于中国畜牧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目前,已建成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的动物产品出口已占全国动物产品出口的一半以上,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对消灭重要动物传染病,促进畜产品出口发挥了重要作用。

八、购买上市肉食品应查看相关“证章”。

屠宰生猪(包括土猪)必须要到定点屠宰场,依法经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才能上市销售。不检疫就销售、私屠乱宰,都要被依法查处。

买猪肉要看“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滚筒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买家禽肉要看“两证一标”,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家禽产品二维码脚环标识。消费者还可以扫一扫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家禽产品二维码脚环标识上的二维码,看看购买的肉食品的来源。

九、规范活禽交易不能自宰销售。

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畜禽的活体交易,重点针对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区域禁止现场宰杀等畜禽活体交易。

1.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我市对于活禽交易的要求是: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若市民发现市场上有销售活鸡活鸭的,应向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

2.需要注意的是,类似农村家庭自养的猪,都需要经过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后才能上市买卖。销售肉食品,未经检疫或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都将被依法查处。 农村家庭对自家养的猪自宰自食(如杀年猪)是允许的,但不能对外销售,即不能有经营行为。

区农业农村委

2021年5月11日

大美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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