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可燃雨棚外墙防护网和消防车道整治的通告
2021年04月16日 09:16:35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周铉 责任编辑:马小玲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全市统一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集中开展可燃雨棚和外墙防护网整治,并持续深化消防车道畅通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对易燃可燃材质雨棚,必须予以拆除。
(二)对难燃不燃或阻燃材质雨棚,应提供相应证明或通过验收合格。
(三)外墙防护网应开设应急疏散逃生窗口,并设置醒目标识。
(四)对违法占道停车、经营、搭建等各类堵塞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确保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小于4米。
二、整治要求
(一)难燃不燃或阻燃材质雨棚,不得影响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色调应符合社区或小区物业管理要求,伸展广度应小于0.8米。
(二)应急疏散逃生口应符合《高层住宅防护网应急疏散逃生口技术规定(暂行)》(渝建标〔2020〕30号):开口尺寸不小于1米×0.6米。每套住宅根据客观实际,原则上应保留或开设2个及以上的应急疏散逃生窗口。
(三)应急疏散逃生窗口应设置醒目标识:0.3米×0.2米的蓝色阻燃挂牌。
(四)区内各雨棚和防护网生产销售安装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生产销售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雨棚和防护网。
(五)外墙防护网内禁止放置一切可燃物品。
三、整治时限
(一)易燃可燃材质雨棚业主或使用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自行拆除或更换为难燃不燃或阻燃材质雨棚。2021年4月30日后,仍未拆除或更换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二)外墙防护网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的,业主或使用人应在2021年5月10日前自行整改完毕。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拆除。
(三)对各类堵塞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的行为,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每日予以查处。
若有疑问,可详细咨询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綦江区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