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长洪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0年6月29日重庆市綦江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07月02日 09:12:07 来源: 编辑:周铉 责任编辑: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重庆市綦江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赵长洪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德松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欧晓刚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申请,报重庆市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