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浊扬清 为干事者撑腰
我区出台《办法》为被诬告陷害干部正名
2020年04月08日 08:53:09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周铉 责任编辑:胡大兵 作者:
重庆綦江网消息(通讯员 黄婕)近日,綦江区纪委监委出台《重庆市綦江区纪委监委机关处理信访举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旗帜鲜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被诬告错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区纪委监委结合实际,细化出台试行《办法》,内容共有十章四十六条,其中第六章细化了诬告陷害干部行为的查处,以及对被诬告陷害干部的澄清正名措施。
“诬告陷害不仅严重伤害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善于作为的好干部,而且还侵蚀了当地政治生态,也消耗了大量纪委监委资源。”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试行《办法》提出,信访室将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对发现的异常检举控告行为经批准后进行重点查证。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有诬告陷害行为的相关人员,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诬告陷害者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奖励、资格等利益,则以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名义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办法》还明确规定,党员干部受到诬告陷害或错告,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正名,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做好做细思想政治工作,消除思想顾虑,释放出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我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一方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教育党员干部要有自觉接受、正确对待监督的胸怀和气度。另一方面,用好容错纠错机制,把握好“三个区分开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及时为受到诬告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还清白者以清白,不让流汗者再流泪,着力营造“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浓厚氛围。
“我们既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鼓励和引导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被诬告陷害者牵着鼻子走。”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