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第七届房地产展示交易会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
2020年01月02日 09:05:00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周铉 责任编辑:刘克洪 作者: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优化营商环境、搭建交易平台、满足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就第七届房交会期间制定以下购房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
一、优惠时间及范围
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个人新购的商品房(不含限价商品住房、安置住房、棚改住房),以不动产登记系统网签时间为准;个人购买二手房(限于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业务受理时间为准;车位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新购车位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綦建委〔2019〕82号)执行。
二、优惠内容
(一)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契税优惠
凡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不含限价商品住房、安置住房、棚改住房)、二手房(仅限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均按缴纳契税总额的50%奖励优惠。
(二)购买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契税优惠
凡个人购买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均按缴纳契税总额的50%奖励优惠。
(三)信贷政策
凡购买商品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个人,在我区银行申请购房按揭贷款时,银行按揭贷款应及时到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房贷额度应足额保障。
三、契税兑付办法
(一)受理单位
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新购商品房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在财政局税费中心提交契税奖励优惠所需资料,并由开发企业按规定填写《重庆市綦江区第七届房交会优惠政策奖励明细表》;二手房由购房者自行向财政局税费中心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资料
新购商品房需提交网签备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购买二手房需提交《重庆市綦江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业务受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购房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款银行账号信息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兑付时间
区财政局税费管理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
(四)优惠政策咨询电话
区住房城乡建委:48678527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48602821
区财政局:4867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