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火灾隐患通告
2019年09月18日 10:59:42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周铉 责任编辑:刘克洪 作者:
关于綦江齿轮厂职工医院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通告
2019年9月6日,綦江区消防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桥河解放路66号的綦江齿轮厂职工医院进行监督检査时,发现该医院门诊大楼存在以下隐患:
1.部分外窗设置固定防盗网,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地上第1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8条之规定;3.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为敞开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3.1条之规定;4.室内消火栓栓口口径为DN50,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7.4.2条之规定;5.门诊大楼地上第1-2层疏散内走道未设置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5.3.5条之规定。
发现住院大楼存在以下隐患:1.地上第2-4层每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8条之规定;2.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为敞开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5.13.1条之规定;3.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82.1.3条之规定;4.疏散指示标识损坏,损坏率大于50%,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救第(二)项之规定。该医院门诊大楼存在的火灾隐患分别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X(GB35181-2017)第7.3.10条、第7.3.3条、第7.3.2条、第7.4.3条、第75条之情況,该医院住院大楼存在的火灾隐患分别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3条、第7.3.2条、第7.4.3条、第7.3.6条之情况。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条第C款之规定,经我支队集体议案研究,综合判定綦江齿轮厂职工医院门诊大楼及住院大楼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
重庆市綦江区消防支队
2019年9月17日
关于秦永(綦江汇企丰超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通告
2019年9月4日,綦江区消防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位于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2号千山半岛6号楼商业1-9,1-10号的秦永经营的綦江区汇企丰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缺少安全出口。该超市存在的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5条之规定,经我支队集体议案研究,直接判定该场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
重庆市綦江区消防支队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