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纳税人的一封信
2019年03月28日 17:44:02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周铉 责任编辑:马小玲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配合! 新年伊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重庆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19〕12号),主要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征50%。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第三项的优惠政策。 五、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详情请咨询区税务局热线48612366)。 六、以上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 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优惠政策时,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材料,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对采用电子申报的方式,只要您项目填写完整,系统就可以帮助您自动识别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自动计算可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綦江区税务局多项措施为您服务: 一是分类建立减免税管理清单,提醒符合条件的您注意相关税收事项,帮您精准享受政策红利。 二是开通税收政策咨询专线:48612366,为您精准解答政策疑问。 三是采取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导税服务、预约办税等措施,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客户端、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化途径,为您精准高效办理。 尊敬的纳税人,如果您对我们的税收服务、税务执法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话、短信、邮件或其他合适的方式和渠道向我们反馈。(邮件地址:綦江区东部新城滨河大道12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电话:48882503)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致以崇高的敬意!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利、阖家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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