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二手车经营秩序整治的通告
2019年03月19日 17:09:16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周铉 责任编辑:孙振营
当前,我区城市品质提升正处于关键时期,城区二手车经营秩序十分混乱,不符合条件擅自违规设立二手车市场、无证无照开展二手车经营现象十分突出,特别是城区长期占道经营二手车问题十分泛滥,严重违反了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 11144 -2015)、《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侵犯了群众合法权益,对此,群众怨声载道、深恶痛绝。经区城市品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立即在城区开展二手车经营秩序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内所有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及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市场主体和个人从事交易的二手车违规经营主体。 二、整治对象 (一)取消违规设立和不符合条件的“三无”二手车市场。对未经规划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场所)和不符合条件的“三无”(无场地、无配套设施、无专业人员)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必须限期整改或依法注消其经营资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取消二手车占道经营。对违法占用城市道路交易等违反国家和市相关法律法规的二手车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所有二手车经销商全部实行坐商归店。所有商品、货物、经营行为以店面大门为界必须进店经营。禁止一切二手车占用城区公共停车场位、人行道、公共场地为经营场地和经营展示的各种经营行为。 (三)整治违规经营二手车行为。一是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二手车交易市场及其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市场主体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二是依法查处销售盗抢、非法拼装、报废车辆、虚假宣传、偷逃税收、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时间 (一)限期整改。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必须自行在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31日完成整改。 1.二手车经销商需要更改经营名称和经营场所的。 2.占用公路、人行道、广场、城市空地从事二手车占道经营的。 3.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 (二)集中整治。超过限期整改时间而没有完成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在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11日进行集中执法整治,依法取缔。 四、鼓励归行入市经营 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按照商务部《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建设规范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为二手车经销商提供简便快捷的二手车交易、纳税、登记和保险等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办事效率,鼓励二手车商家归行入市。 五、在整治规范过程中,对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023-48652186;023-48652078 特此通告 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 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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