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购房消费纠纷
2018年02月07日 15:03:12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周铉 责任编辑:孙振营 作者:
重庆綦江网消息(通讯员 袁媛) 近日,区消委会文龙分会成功调解一起购房消费纠纷,受到消费者好评。
据了解,消费者罗某称其于2017年10月15日,通过綦江区某二手房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总价37.5万元的商品房,并签订了购房协议。双方合同约定,由罗某先期支付23万元购房款,待房主到银行解押房产后,在2017年12月30日办理过户手续,同时罗某再支付14.5万元购房尾款。罗某按约定支付了23万元,但在过户之日,中介公司未能履行为消费者过户的承诺,并要求罗某再支付18.6万元解押费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对此消费者不予认可,与中介公司产生争执,多次协商未果,转诉工商部门寻求解决。
区消委会文龙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消费者反映情况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罗某所购二手房在银行有抵押欠款18.6万元。房主将罗某支付的23万元购房款挪作他用,并未用于银行解押,还在其后短暂失联,导致罗某不能按期过户。该案虽涉及民事纠纷,但罗某考虑到诉讼成本较高,在与房主联系不畅的情况下,多次找到中介公司要求按合同约定尽快办理过户手续。中介公司认为过错不在自身,双方一直僵持着,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查明情况后,该会工作人员通过多方渠道联系到房主,与其耐心沟通,讲解法律责任,敦促其配合中介公司和买方履行应尽义务。
在做通房主思想工作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罗某和中介公司负责人进行现场调解。一方面对当事双方开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讲解;另一方面指出中介公司和消费者在购房买卖过程中存在疏漏,造成房款被卖家挪用,提醒双方在以后的交易活动中应严格按照交易程序谨慎操作。
鉴于当前房主已将23万元房款偿还外债,暂无资金解押房产的情况,为保证罗某能尽快过户,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罗某支付14.5万元购房尾款,与中介公司共同垫付卖方银行抵押欠款差额的4.1万元(罗某垫付2万元,中介公司垫付2.1万元),凑足18.6万元后,三方一起到银行办理房屋解押手续。罗某与中介公司垫付款项部分,以房主借条形式,共同向房主追偿。同时为减少消费者损失,中介公司免除罗某0.75万元的中介费,罗某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