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历史的记忆”地方原创歌曲征集启事
2019年07月09日 17:11:16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周铉 责任编辑:吴双 作者:卢宗艳
一、征集主题
1949年11月以来,全区范围内街镇、部门或个人创作的,以反映綦江各个历史时期丰富历史文化和优美自然风光为主要内容的原创歌曲(含厂歌、校歌、镇歌等行业歌曲以及改编民歌)。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
三、征集对象
所有关注綦江的个人、机构和团体。
四、征集要求
(一)本次作品征集活动仅限歌曲征集,应征歌曲需提交完整的歌词、曲谱(简谱)一份,并注明词、曲作者及联系方式。
(二)应征歌曲必须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或获奖,或发表,或搬上舞台,或在一定范围传唱。如属发表、获奖、公演的作品,投稿时应标注相关信息。
(三)应征歌曲形式、体裁、风格不限,独唱、合唱、重唱均可。
(四)应征歌曲打印件、手抄件、电子邮件均可。
五、征集方式
(一)报送作品时必须填写和提交《汇总表》《原创歌曲征集登记表》《授权书》。
(二)电子邮件请以附件形式发至1423812195@qq.com 。来稿注明“綦江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歌曲征集”。
(三)联系人:重庆市綦江区文化馆,杨勋亚;联系电话:18084064414;联系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52号,重庆市綦江区文化馆,邮编:401420。
六、作品评选及成果运用
(一)征集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指导区文化馆组织专家评委对所征集歌曲进行评选,择优编印《历史的记忆——綦江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地方原创歌曲优秀作品集》。
(二)凡有歌曲入选作品集的词曲作者,均由区委、区政府发放入选证书,并获赠该作品集一本。
(三)主办方将从作品集中遴选部分优秀歌曲参加由区委、区政府主办的“歌咏会”,邀请部分作者参加活动。
(四)歌曲征集、展演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根据参与情况评选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奖。
七、特别说明
(一)所有征集作品一律不退稿。
(二)投稿者需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凡因抄袭、仿冒等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投稿者自负。
(三)本次征集歌曲一经采用,主办方对入选作品拥有修改权、表演权、发表权、媒体传播权,词曲作者享有署名权。未入选的作品可自征集结果公布之日起自行处理。
(四)凡投稿人均视为认可本启事内容。
(五)本征集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办公室所有。
綦江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历史的变迁”地方原创照片征集启事
一、征集范围
1949年11月至今,体现或反映綦江风土人情、人文风貌、怀旧地标以及重大历史事件、城乡变化等具有地区特色、行业特点的老照片。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
三、征集对象
拍摄、收藏有反映綦江区域面貌、发展变化老照片的各级部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摄影爱好者。
四、作品要求
(一)照片拍摄地在綦江境内,照片可以是一张或者一组,如有条件可以提供与老照片在同一地点、同一角度拍摄的近期照片,在新老对比中展现綦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变化。
(二)照片内容真实、影像清晰,原始照片或扫描翻拍均可,黑白、彩色均可。扫描翻拍作品须为高清JPG格式。
(三)照片须附文字说明,注明每张照片的拍摄者(没有拍摄者的请注明收集人或单位)、标题、拍摄时间(年份)、地点、照片记载的事件以及与照片内容相关的历史背景介绍等,字数在200字以内。
五、投稿方式
(一)通过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任选其中一个),邮件标题注明“历史的变迁地方原创图片征集”字样。
(二)直接提供原始照片或通过U盘、移动硬盘等拷贝送至綦江农民版画院(美术馆),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天星大道一号。
(三)单位或个人报送作品均需填报“历史的变迁——綦江解放70年大型图片画册作品登记表”和《授权书》。
(四)联系人:
黎 霞,电话:48678133,邮箱:969458173@qq.com;
代文思,电话:48678135,邮箱:544861649@qq.com。
六、作品评选及成果运用
(一)征集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指导区美术馆组织专家评委对所征集照片进行评选,择优编印《历史的变迁——綦江解放70年大型图片展画册》。
(二)凡有照片入选画册的拍摄者,均由区委、区政府发放入选证书,并获赠该画册一本。
(三)主办方将组织实施“图片展”和街镇巡展,邀请部分作者参加活动。
(四)图片征集、展览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根据参与情况评选先进个人和优秀组织奖。
七、特别说明
(一)如有不清晰的老照片一旦入选,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翻拍及后期处理后退还原件给作者。
(二)主办单位对本次参展的图片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电视、网络、媒体宣传的权利。
(三)凡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图片,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后果自负。
(四)凡选送参加本次图片展览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次图片征集的各项规定。
(五)本征集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