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德才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9年1月18日綦江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9年02月21日 08:48:57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周铉 责任编辑:马小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綦江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德才辞去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万明辞去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家兴辞去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陈丽辞去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徐伦兵辞去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和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谢刚辞去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犹元福辞去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蒲非亚辞去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申请,报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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