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龚光颖同志辞职的决定
2018年01月04日 21:05:02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陶玲 责任编辑:马小玲
(2018年1月4日綦江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綦江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龚光颖同志辞去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