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
2017年10月09日 14:33:33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陶玲 责任编辑:夏昌铭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近期,区金融办、区公安局和区工商分局在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排查中发现,在营盘山广场等商圈,某咨询公司以投资理财、财富管理的名义,涉嫌通过编造虚假个人消费、企业扩大生产经营等融资项目,并对投资者承诺高额利息回报,引诱群众参与网络借贷活动。某些基金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第三方平台通过与房地产企业、超市、鱼庄等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三角消费返利模式”业务,其主要特征是第三方平台介入原本商家和消费者在交易中形成的双方关系,形成“商家—消费者—第三方平台”的三角关系。“三角消费返利模式”存在资金安全没有保障、返利模式不可持续和全额返还虚假宣传等大量潜在风险隐患,一旦第三方平台出现资金链断裂或卷款逃走,将会严重损害商家和消费者利益。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导致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抵制高息集资诱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如发现有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请立即向下列单位咨询和举报:区金融办:48600711,区公安局:85883320,区工商分局:48627133。 重庆市綦江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以见报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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