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公告
2017年08月30日 18:14:31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王瑜 责任编辑:马小玲
为了加快推进綦江区石角自来水站改造建设和专业化管理,提高供水保障率,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与个体工商户张贞伦达成协议,由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将綦江区石角自来水站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收购。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申报债权债务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二、申报地点: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三、申报登记人及联系方式: 李家祥,电话:15334567138。 四、申报登记债权、债务关系范围:申报人于本公告发出之日前与綦江区石角自来水站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且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 五、申报所需要提交资料: 1.申报人为法人的,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为自然人的,需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债权、债务凭据(包括借条、欠条、收据、发票、合同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对申报债权有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情况的,还应书面说明并提交有关凭据。 六、注意事项 债权人如果在本公告注明期限内未进行债权申报登记,视为债权人主动放弃对綦江区石角自来水站所享有的的债权,该放弃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和新的管理单位主张权利。 重庆市綦江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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