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再添“紧箍咒 ”
2017年08月11日 15:28:30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杨宏 黄辰辰 责任编辑:马小玲 作者:
重庆綦江网消息(特约通讯员 赵车) 经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日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工作述职办法》,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据了解,工作述职对象为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工作述职于每年12月进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年确定部分述职对象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口头报告履职情况,其余述职对象则进行书面述职。
“口头述职采取无记名表决方式分‘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进行履职满意度测评。”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人说。满意票等于或超过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70%的,测评结果为“满意”;满意票和基本满意票未超过区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半数的,测评结果为“不满意”,测评结果报送区委,抄送“一府两院”党组和区委组织部。